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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

外籍个人从外资企业分红免税时代结束,20% 个税落地

来源:广州知穗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6-09-02 浏览次数:124

  执行了三十多年的一条免税优惠,2026年9月1日正式落幕👇


  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 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),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。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,按照"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"缴纳个人所得税,适用20%税率。

📌 政策核心

- 适用对象:外籍个人

- 应税项目: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

- 税目: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

- 税率:20%

- 同时废止:财税字〔1994〕20号第二条第(八)项(原免税规定)

📌 怎么扣缴、怎么申报

- 企业代扣代缴:外商投资企业支付股息红利时代扣代缴税款,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。

- 企业未扣缴:外籍个人自行缴纳,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

- 税务机关限期:被通知限期缴纳的,按规定期限缴纳

📌 执行与衔接

- 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

- 同时废止:财税字〔1994〕20号《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》第二条第(八)项

- 有外籍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,利润分配方案、分红时点与扣缴安排需尽快对照新政调整

📌 风险提示 扣缴义务在企业。外商投资企业未依法代扣代缴的,可能面临应扣未扣税款50%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(依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九条)。

建议9月1日及以后支付的股息红利,支付环节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;此前已宣告未支付或拟分配的利润,重新测算个税成本与现金流影响。外资企业办税人员请尽快对照新政调整分配方案和扣缴流程,转发提醒身边同事⬆️

  具体以正式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为准。


附全文如下:

财政部 税务总局

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

财政部 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


  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 一、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,按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,适用20%税率。

  二、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,应当代扣代缴税款,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。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,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;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,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。

  三、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,《财政部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字〔1994〕20号)第二条第(八)项同时废止。

     特此公告。


财政部 税务总局


2026年9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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